完善信用风险管理的对策 |
??? 信用风险是现代商业银行固有的风险之一,在我国转型经济和社会背景下,又有其独特的表现形式,完全模仿国外银行的管理模式是不现实的,应该根据我国经济环境特点和银行自身特点,探索符合国情的解决对策,着重在责任考核、内控管理、技术手段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,从而不断提高我国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,缩小与国外先进银行的差距。 ??? 内控制度建设突出风险管理 ??? 一是在授权批准控制中突出对外签约和使用资金两大环节,实行严格的分级管理原则,风险较大、金额较大的签约和出款必须经过银行的经营管理决策层批准;二是在职务分离控制中突出信用管理部门的制约作用,尽量避免业务处理全过程由一名客户经理包办的现象,业务部门或人员所涉及的客户应由信用风险管理部门统一管理,建立统一的信用档案,未经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审查确认,业务部门不得对外签约,尽是避免银行客户被少数个人掌握,减少因客户经理恶意离职带来的银行损失;三是在业务控制程序中强化信用风险控制环节,加大信贷检查力度和频度。 ??? 提高风险管理科学化程度 ??? 新的《巴塞尔协议》将信用风险的量化计算和管理提上了日程,对我国的商业银行是一个严峻挑战。国内商业银行应尽快转变观念,从被动应对资本监管到主动面对资本“迷局”,创造条件采用EC/RAROC(经济资本/风险资产综合回报率)改进信贷风险管理,在有效利用稀缺资本和满足资本监管的情况下,实施全面风险管理,实现效益最大化和规模最大化。在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基础(尤其是分支机构管理)较为薄弱的情况下,新协议所倡导的全面的风险管理理念,即对风险的管理与控制由事中、事后向事前转变,实行全面的,系统的风险控制管理,这对我们在提高管理水平,进一步防范系统风险和道德风险更有现实的意义;同时,在实施上虽然我们不能低估内部评级法的建设所带来的困难和挑战,虽然我们距离内部评级法实施的要求目标甚远,但实施内部评级法更注重的是风险管理的理念和眼界。如果我们在实施目标的定位上更注重内控风险的严密性,更注重风险文化的建设,那么,它对我们商业银行的意义将更为深远。 |